此类制度,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“梅根法案”。经重大案件推动,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。1996年联邦“梅根法案”出台,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。
“性侵儿童处于冰山下的状态,儿童报警的可能性较小。”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。相当一部分儿童没有防性侵意识,缺乏辨识能力。性侵儿童案30%以上是非常熟的人,如家庭成员、老师、教练等,“对孩子来说他们是权威人士,是敬畏的对象,再对其威逼利诱,报警可能性更小”。
《63岁去支教!浙工大网红宿管大叔昨晚去井冈山》“不堪回首。改革开放前,政治斗争几乎没断过,而作协往往首当其冲。一旦政治斗争来了,只能服从。”林绍纲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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